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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深消安委〔20174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规土委、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9日,市委书记、市长许勤同志在《关于全市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管行业管安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必须履行。电器老旧线路改造首先是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出标准出规范,并适当引导主体加快改造更换的进度,可制定一个整体推进方案,经过若干年努力,消除隐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同志,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文海同志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胜同志124日召集市相关部门开会讨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任务分工。根据会议精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228

(联系人:屠海林,电话:13502835533,传真:83259786,邮箱:xaw@sz119.gov.cn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124日电气火灾防范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经信、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安监、规土、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及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管路敷设、维保检测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社会自身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力争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内容

(一)切实抓好源头管控。

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链条思维,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抓好源头管控,出台符合深圳实际的行业标准或业务规范。

1.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评价规范,将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做好小区电气线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制定电开关、插座、电视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等常用电气(器)产品使用报废年限地方标准,有效防范因电气(器)产品质量不达标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出台电工操作证从业人员报备制度。对在我市取得电工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掌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推动实施从业人员定期轮训和考核工作,提升电工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4.制定《深圳市电工职业安全作业操作标准》,规范我市各类电工安全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5.研究出台允许使用本体维修基金优先进行老旧电气改造配套文件,加快老旧小区电气线路整体改造步伐。(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分块改造老旧电线。

从今年开始,全市要分块进行老旧电线改造。

6.工业区、出租屋(商业)、老旧办公楼等建筑的公共部分,要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工业区、办公楼和出租屋业主或管理单位主动进行老旧电线改造。

7.老旧住宅小区的老旧电线改造,各区可参照老旧电梯改造的方法,给予适当补贴进行引导,并督促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落实电气线路维护保养,从源头减少电气线路隐患。

8.制定“三小”场所新装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安全指引,推动业主和物业管理方落实管理责任,要在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前告知其注意事项并纳入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三)分批分重点列出改造计划。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区域实际,对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进行摸排,并列出电气线路改造计划,分批分重点进行改造,消除老旧电线安全隐患。

9.组织街道、社区对工业区、老办公楼、出租屋(商业)、城中村建筑、“三小”场所和住宅小区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发现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的、电气隐患成片的区域,要建立工作台账,分别开展综合治理。

10.530日前,组织对区域内现有的重点单位、重大风险源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开展用电安全大排查,摸清单位、场所底数,发现存在电气线路安全隐患问题的,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单位、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列出改造计划,逐一明确改造时间节点,分批分阶段推进整治;在1220日前完成电气改造工作,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11.年底前各街道至少要完成1-2个电气改造的整治区域试点。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四)开展排查打击专项行动。

各行业部门组织制定排查打击专项行动,贯彻全链条思维,在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敷设、安装、检测、维保以及电工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操作规程各个环节进行源头把控,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12.组织在深电力企业进行排查,检查电力企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使用情况,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3.组织对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用电规程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建筑电工、电工职业持证上岗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安全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14.组织对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电气线缆敷设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入墙敷设电气线缆选用产品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

15.组织开展电气线缆、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有效防范因假冒伪劣电气线缆、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质量不达标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6.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电气产品专项“打假”行动,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法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电气产品,坚决消除因预埋质量不达标电气线缆产品而产生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7.组织对电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大排查,核查人员操作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大对电工特种作业操作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全生产作业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人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8.组织对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单位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责令改正,并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探索出台配套引导政策。

19.针对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复杂性,各区政府应研究出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老旧住宅小区、“三小”场所集中区域组织进行技术检测,经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提示业主负责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20.各相关行业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单位和企业在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防的同时,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在供电源头进行监测、预警和处置,加强用电安全技术防范。对于一些由政府投资的物业或重点单位(场所),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安装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新产品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六)依法取消供电“中间层”管理。

21.依法取消供电“中间层”管理。各区要组织对区域范围内各城中村股份公司、居民住宅小区、工业区、共用变压器等用电抄表到户情况及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对于应抄表到户但未抄表到户或用电设备未按要求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的“中间层”,逐一登记注册,列出移交计划和进度表。2017年底前,各区必须完成取消各类供电管理“中间层”任务,依法将供电设备全面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2.清理电线“蜘蛛网”现象。组织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城中村、工业区和居民小区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各区旧改计划,逐步清理整治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有线电视和电信(网络)通讯等各类线路乱拉乱接现象,督促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讯和网络运营等单位,严格按要求敷设拉接电力线路和信号线路。(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七)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培训。

23.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发送安全用电提示和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督促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在居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和安全用火用电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规土委、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三、整治步骤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5日至215日)。

各区、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层层有部署,层层分任务、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16日至1031日)。

各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1111130)。

各区、各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行动,对在建工地、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出租屋等单位(场所)实施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老旧电线改造试点、在建工地和单位电工持证上岗、经电气检测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1211231)。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整治经验和模式,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的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牢牢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责任领导、联系人名单必须于310日前报送,320日前各区报送电气改造整治试点区域名单;3月份起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工作台账、整治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12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区本单位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屠海林,联系电话:84465836,邮箱:xaw@sz119.gov.cn

 

抄送:张虎、文海、刘胜、桂平同志。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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