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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5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月底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至2017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2019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6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1710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426

深消安委文件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深消安委〔20174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规土委、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9日,市委书记、市长许勤同志在《关于全市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管行业管安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必须履行。电器老旧线路改造首先是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出标准出规范,并适当引导主体加快改造更换的进度,可制定一个整体推进方案,经过若干年努力,消除隐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同志,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文海同志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胜同志124日召集市相关部门开会讨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任务分工。根据会议精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228

(联系人:屠海林,电话:13502835533,传真:83259786,邮箱:xaw@sz119.gov.cn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124日电气火灾防范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经信、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安监、规土、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及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管路敷设、维保检测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社会自身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力争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内容

(一)切实抓好源头管控。

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链条思维,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抓好源头管控,出台符合深圳实际的行业标准或业务规范。

1.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评价规范,将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做好小区电气线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制定电开关、插座、电视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等常用电气(器)产品使用报废年限地方标准,有效防范因电气(器)产品质量不达标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出台电工操作证从业人员报备制度。对在我市取得电工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掌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推动实施从业人员定期轮训和考核工作,提升电工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4.制定《深圳市电工职业安全作业操作标准》,规范我市各类电工安全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5.研究出台允许使用本体维修基金优先进行老旧电气改造配套文件,加快老旧小区电气线路整体改造步伐。(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分块改造老旧电线。

从今年开始,全市要分块进行老旧电线改造。

6.工业区、出租屋(商业)、老旧办公楼等建筑的公共部分,要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工业区、办公楼和出租屋业主或管理单位主动进行老旧电线改造。

7.老旧住宅小区的老旧电线改造,各区可参照老旧电梯改造的方法,给予适当补贴进行引导,并督促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落实电气线路维护保养,从源头减少电气线路隐患。

8.制定“三小”场所新装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安全指引,推动业主和物业管理方落实管理责任,要在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前告知其注意事项并纳入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三)分批分重点列出改造计划。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区域实际,对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进行摸排,并列出电气线路改造计划,分批分重点进行改造,消除老旧电线安全隐患。

9.组织街道、社区对工业区、老办公楼、出租屋(商业)、城中村建筑、“三小”场所和住宅小区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发现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的、电气隐患成片的区域,要建立工作台账,分别开展综合治理。

10.530日前,组织对区域内现有的重点单位、重大风险源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开展用电安全大排查,摸清单位、场所底数,发现存在电气线路安全隐患问题的,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单位、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列出改造计划,逐一明确改造时间节点,分批分阶段推进整治;在1220日前完成电气改造工作,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11.年底前各街道至少要完成1-2个电气改造的整治区域试点。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四)开展排查打击专项行动。

各行业部门组织制定排查打击专项行动,贯彻全链条思维,在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敷设、安装、检测、维保以及电工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操作规程各个环节进行源头把控,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12.组织在深电力企业进行排查,检查电力企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使用情况,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3.组织对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用电规程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建筑电工、电工职业持证上岗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安全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14.组织对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电气线缆敷设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入墙敷设电气线缆选用产品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

15.组织开展电气线缆、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有效防范因假冒伪劣电气线缆、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质量不达标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6.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电气产品专项“打假”行动,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法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电气产品,坚决消除因预埋质量不达标电气线缆产品而产生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7.组织对电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大排查,核查人员操作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大对电工特种作业操作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全生产作业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人社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8.组织对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单位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责令改正,并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探索出台配套引导政策。

19.针对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复杂性,各区政府应研究出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老旧住宅小区、“三小”场所集中区域组织进行技术检测,经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提示业主负责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20.各相关行业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单位和企业在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防的同时,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在供电源头进行监测、预警和处置,加强用电安全技术防范。对于一些由政府投资的物业或重点单位(场所),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安装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新产品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六)依法取消供电“中间层”管理。

21.依法取消供电“中间层”管理。各区要组织对区域范围内各城中村股份公司、居民住宅小区、工业区、共用变压器等用电抄表到户情况及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对于应抄表到户但未抄表到户或用电设备未按要求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的“中间层”,逐一登记注册,列出移交计划和进度表。2017年底前,各区必须完成取消各类供电管理“中间层”任务,依法将供电设备全面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2.清理电线“蜘蛛网”现象。组织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城中村、工业区和居民小区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各区旧改计划,逐步清理整治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有线电视和电信(网络)通讯等各类线路乱拉乱接现象,督促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讯和网络运营等单位,严格按要求敷设拉接电力线路和信号线路。(牵头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七)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培训。

23.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发送安全用电提示和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督促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在居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和安全用火用电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规土委、市公安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三、整治步骤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5日至215日)。

各区、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层层有部署,层层分任务、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16日至1031日)。

各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1111130)。

各区、各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行动,对在建工地、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出租屋等单位(场所)实施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老旧电线改造试点、在建工地和单位电工持证上岗、经电气检测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1211231)。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整治经验和模式,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的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牢牢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责任领导、联系人名单必须于310日前报送,320日前各区报送电气改造整治试点区域名单;3月份起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工作台账、整治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12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区本单位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屠海林,联系电话:84465836,邮箱:xaw@sz119.gov.cn

 

抄送:张虎、文海、刘胜、桂平同志。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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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说明

 

     本次电气火灾专项整改费用严格执行按指标、分阶段的不同费用补贴方案。


 一:可以申请电气火灾专项整改费用补贴的企业范围
(一)老旧厂房、城中村建筑、旧住宅区;
(二)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酒楼、农贸市场;
(三)桑拿、休闲中心、KTV、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四)车站、地铁、机场、码头、口岸联检大楼;
(五)其它电气火灾高发的区域场所。


 二:整改费用补贴申请办法;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一种方法申请智慧用电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补贴:

1. 企业用户在线自助申请:
登录网站:www.用电安全.com,请在熟悉本补贴申报流程的代办人在场时操作填写申请资料提交申请。获得补贴指标即可申请安装。


    2.填写申请表申请:
 向代办人索取《智慧用电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补贴申请表》,字迹工整填写后交代办人。专项补贴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料的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入围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配给相应的指标。没有通过审批获得补贴指标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也将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告知。



公安部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精准防控。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二)突出协同共治。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三)突出服务实战。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辅助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四)突出服务民生。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突出警地融合。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科技力无尽”的理念,坚持走“军民联合、警地融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作用,加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资源,借助“外力”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消防科技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三、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近两年重点抓好“五大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3、在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开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8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

    (二)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的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确化,优化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2、各级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技术、属地组织建设、体现层级差异”的原则建设,确保在指挥体系上的完整和数据的共享互通。部消防局平台突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分析、国家级应急联动指挥、宏观态势研判和跨省指挥调度;总队平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突出对属地灾情处置和作战指挥的精确管控;支队平台在拓展现有消防接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建设个性化研判分析工具和辅助指挥应用,突出各类信息收集、上报、精细化指挥和全过程科学战评。

    32017年底,各总队、支队按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全国10支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示范建设;按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实现10类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并在本级地图上加载,满足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调用需要。2018年底,总队、支队按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及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实现部消防局、总队、支队三级实战指挥平台联网运行,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在平台上实现常态化采集维护。

    (三)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1、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在新建高层住宅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

    2、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3、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2018年上半年,50%以上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简易消防设施,2018年底全部加装。

    (四)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

    1、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采集作战对象的基础数据和部队基础信息,制作满足部队日常熟悉演练、作战指挥需要的数字化预案;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辅助指挥员开展计划指挥和临机指挥;在室内开展熟悉演练、战例复盘、作战指挥推演、三维场景展示,辅助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

    2、部消防局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应用平台,规范预案输出和数据交换格式,研发“六熟悉”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数据,同步导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各地根据预案等级和作战指挥需求,采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二维图片、全景照片、三维立体建模、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编制数字化预案。

    3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6月前,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五)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1、各地特别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综治、科技、工信、住建等部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汇聚整合消防部门数据资源、强化“纵向贯通”基础上,重点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横向交换”,形成外部数据“为我所用”、输送数据“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2、提请当地政府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网上录入、巡查流程网上管理、检查活动网上监督、整改质量网上考评、安全工作网上研判,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终身服务,鼓励企业的远程服务系统免费接收联网用户信息。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诚信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互认机制。

    4、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受理、协同办理、按需发布”的服务模式,丰富信息服务资源,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增加执法透明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总队要成立由主官负总责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要针对“五大项目”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顶层设计。按照部消防局《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消防局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总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统筹规划与协调建设,支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的业务支撑与实战应用。

    (三)强化建设保障。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重点保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大项目”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落实有关建设经费。

    (四)强化考核评估。要将“五大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评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

    公安部消防局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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